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平和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平和县司法局人秘股是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司法局人秘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 规范性文件; ● 司法行政专项工作计划; ● 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计信息;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